今冬供暖即将开始,为做好供暖工作,根据天水市供热公司通知要求,现将采暖费收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天水市供热公司《为加强代收费资金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收费秩序和收费模式特制定代收费管理细则》的规定,采暖费收费标准为:
1、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采暖期21.20元;
家中无人或者不需要用热的用户,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用户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停热申请及协议交后勤处。用户停热期间需要交纳面积热费10%的过热费。
2、经营性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采暖期35.20元。
1、学院发放工资的职工,校内住宅的采暖费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2、学院无法扣缴的家属区住户(含需要交纳10%过热费的停热用户)以及校门外商铺,请自行现金缴纳。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公休日休息)
备注:对于逾期不缴费或拒不缴纳者,视为不需要用热,将交由供热公司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