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公租房进行分配,具体事宜如下:
二、申请住房者须填写“住房申请登记表”(后勤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取得住房资格的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房款、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一次性交清房款者,公开选房后凭结婚证领取钥匙;分两次缴纳房款者,公开选房前交预付款,申请大户型住房缴预付房款20万元,小户型住房缴预付房款10万元,领取钥匙前缴清余款。逾期未交预付款者,不参加后期选房。
四、材料上交时间: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18日
缴款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3日
账 号:729030110018010048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