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东校区公租房进行租住分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房源:公租房位于东校区3号楼,楼房东单元有住房17层,一梯4户,房源共计68套。
2.户型与面积:房源面积分两种户型。户型一:建筑面积87.43平方米;户型二:建筑面积100.28平方米(51.77平方米加48.51平方米)。
3.申请条件:申请者须为学院无房户或在学院现只有一套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职工。
4.价格:3700元/平方米。
5.量化计分办法
(1)职称、职务分
正高级职称(正处级)基础分40分,每任职一年加0.5分;副高级职称(副处级)基础分30分,每任职一年加0.5分;中级职称(科级)基础分20分,每任职一年加0.5分;初级职称及其他人员基础分10分,每任职一年加0.5分。
(2)工龄分。每一年加0.5分。
(3)校龄分。每一年加0.5分。
(4)学历、学位分
博士及以上22分,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20分,研究生有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19分,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18分,本科毕业17分,大专(高职)毕业15分,高中(中专、技校)毕业12分,初中及以下9分。
(5)荣誉分
荣誉认定参照学院职称评定办法执行,由批准机关的级别确定,按就高原则,只使用一项(次)。自2010年起,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7分,省部级加5分,地厅级加3分,院级加1分。
6.职工于2021年2月6日5:30前(过期不再办理),填写并提交纸质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公租房租住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本人相关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最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租住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计分排序。联系及办理人李政老师(电话:189****5109)。
7.为保证选房秩序,取得租住房资格的职工,在公开选房前规定的时间内,预缴定金5万元,逾期未交定金者,不参加后期选房;选房后定金充做预付款,选房后放弃租住房者,定金不再退还。
公租房租住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处)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