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属楼住户、经营性用房商户:
为做好我院今冬明春供暖工作,根据《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甘机职院[2020]141号),现将采暖费收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计算办法
1、居民住宅:标准21.20元/平米,计算方法:21.20元×建筑面积。
2、经营性用房:标准35.20元/平米,计算方法:35.20元×建筑面积。
3、不需要用热的用户,在9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停热申请及签订协议交后勤处,但用户在停热期间,根据天水市供热相关文件规定,必须要缴纳个人住房建筑面积10%的过热费(停热申请及协议书可自行在后勤处网站下载使用)。
4、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等住房采暖费按标准收取,费用由所住单身职工平均分摊。
二、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0年9月28日—10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在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现金三种方式缴纳。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所有需要采暖的个人用户和使用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采暖费的缴纳。
2、所有个人和单位采暖费由后勤处核准应收金额造册,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收取。
3、对超过采暖费缴费时限,并经过两次催缴仍不按时办理缴费手续的个人和单位,学院将在供暖前拆除供暖管道,停止供暖。
4、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采暖费,每日采暖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5、逾期不交者或拖欠采暖费者,学院停止其购买水电,名单张贴公布直至费用结清。
感谢全院教职员工、离退休职工、经营性用房用户对学院采暖收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费,确保今冬供暖工作顺利开展。
后勤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