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9-06-27   点击数:

为保证学院水、电、暖正常运行,本着“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加强学院水、电、暖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水、水网管理办法

1、水是一种自然资源,学院每年要缴纳水资源使用费,还要维修供水设施消耗成本,各部门、住户、个人要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随手关闭水龙头,反对长流水现象,发现有跑漏水现象,及时反馈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水暖工要经常进行巡查。

2、水网是保证供水的硬件系统,除水暖工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属自然破损,请及时通知后勤处维修,如属人为破坏,材料、人工费均由当事人承担。

3、各住户均安装自充式智能水表,用水按吨数进行计量,水费标准为:2.65元/吨。

4、基建、大型维修、个体经营商铺及其它外用水户,必须装表计量(材料自负),按3.05元/吨标准在学院计财处缴纳水费,否则,不再供应。

5、各住户水表、水龙头、闸阀等易损物品,材料、人工费均由各用户负担,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6、上、下水井、观察井、化粪池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清理并盖好、压实井盖,以防人员落井。如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承担责任。

7、对恶意破坏或不关水龙头,长流水冲衣服、冲拖把等浪费水现象,发现并查实后,处以50元/次罚款。

二、电、电网管理办法

1、电是一种能源,学院每月都要按表计量向供电所缴纳电费,加上配电室、线路、灯具等成本,以及维修费用等,每年开支都非常大。学院各用电部门、住户、个人都要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随手关闭开关,反对常明电,禁止违章使用电暖气、电热水器、电热毯、电炉、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电网是保证供电的硬件系统,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拉接电源,拆除电表、插座、灯具等,一经发现,均按窃电论处。公用设施线路故障,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办公用房、学生宿舍、教室等地的灯管、灯泡等易坏的电器,按交旧换新的办法进行,其余如住户、营业用房等由使用者自行负担费用。

3、教职工住户均安装自充式智能电表计量,收费标准为:0.50元/度。

4、基建、大型维修、个体承包经营用电以及其它外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0.90元/度,在学院计财处缴纳电费,否则,不再供应。

5、严禁使用电热器、电暖气、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要适时开关,后勤处每天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章使用者,收缴用电器,造成火灾等事故者,报学院研究进行相应处罚。

三、供暖、暖网管理办法

1、学院由天水市供热公司统一集中冬季供暖,锅炉房是学院供暖系统的的核心,具体由天水市供热公司负责。司炉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24小时保证值班,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各用户、办公室、房间、教室使用者,应确保暖网器材的安全,不得随意搬动、踩压、放水等,试水时应有人在室内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

3、室内外管道破裂、暖气片破裂、阀门破损、沙眼漏水等由物业管理中心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供暖期间及时对管网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维护。

5、更换下来的管道、闸阀等维修后有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修理入库,以后在其它维修中利用,避免再利用物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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