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9-06-27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电梯的安全管理,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二、培训、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配合电梯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三、电梯(货梯)的使用操作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需严格遵守电梯(货梯)使用安全守则。若因违反电梯(货梯)使用安全守则而引发事故的,由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四、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将使用登记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五、电梯维护保养委托给社会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质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并与其签订规范的维护保养合同。电梯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在电梯轿厢内或电梯入口处应公布电梯安全使用守则,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七、电梯使用前,应安排专人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制动(刹车)装置、上下信息(电话、电铃、电指示灯)等是否完整有效,有故障的不得使用;电梯暂停使用时,应将轿厢降到底层基站,并切断电源。

八、维保单位对电梯每半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月全面检查电梯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对电梯进行系统检修一次。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九、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含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在维护保养时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离带、警示标志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十、若需对电梯进行改造、维修、停用、移装、报废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节假日期间,后勤处可视实际情况,发布电梯暂停运行通知,关闭或暂停闲置的电梯。需启动暂停运行的电梯的部门,必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启动。

十二、严禁电梯超载运行,载客电梯不允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可使用。

十三、保持电梯机房、轿厢、机井、底坑干净,防止以上部位漏水、进水,发生漏水进水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待漏水处理干净后,设备检修试机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四、合理使用装设轿厢闭路监视系统,注意掌握出入电梯的人员情况,防止人员困入电梯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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